總統今(21)日公布《勞動基準法》有關「週休二日」相關修正條文,除另定施行日期之條文外,其餘條文自本(105)年12月23日生效。

總統於今(21)日公布《勞動基準法》修正條文,除第34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,以及第37條、第38條之條文自106年1月1日施行外,其餘條文(第23條、第24條、第30條之1、第34條、第36條、第39條、第74條及第79條)自本(105)年12月23日即行生效。

勞動部指出,立法過程中,對於第34條所定輪班制勞工於換班時應有11小時休息時間之修正規定,因考量雇主需適度緩衝期,俾以調整工時及人力配置,爰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;第37條國定假日及第38條特別休假之新規定,亦經分別考量國定假日為曆年之循環,且現行仍有部分事業單位之特別休假採行曆年制之給假作法,為避免法規生效日因年度不完整造成不便,爰統一規範自明(106)年1月1日施行。至於其他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,依《中央法規標準法》第13條規定,自總統公布日起算至第3日起(即105年12月23日)生效。

勞動部表示,本次修正除落實勞工「週休二日」及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外,勞工可享有更多休息日及特別休假,讓857萬名勞工同受其惠,對於勞工基本勞動權益之保障更加周全。此次修法重點包括:

雇主應於發給工資時,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。(第23條)
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並將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計算,避免勞工過度勞動。(第24條及第36條)
輪班制勞工換班之休息時間至少應有11小時。(第34條)
從制度上建構週休二日之明確法源並兼顧各業勞工之不同需求。(第36條)
國定假日回歸內政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之一致性規範。(第37條)
提升並強化勞工特別休假權益。(第38條)
有效處理申訴案並強化保障申訴勞工之權益。(第74條)
提高罰則。(第79條)

勞動部說明,為解決各界對於本次修法之常見疑慮,本部已彙整常見問答集,詳細內容可至本部網站/常見問答(網址:www.mol.gov.tw/service/19851/19852/19861/30631/);並同步更新「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」及「加班費試算系統」,歡迎各界多加利用,試算特別休假日數及休息日加班費金額。

※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:https://kmvc.mol.gov.tw/Trail_New/html/RestDays.html

※ 加班費試算系統:http://labweb.mol.gov.tw/